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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JL13(04)-W10105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4-03 14:30:08


现将驻渝单位附属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项目编号:2024-JL13(04)-W10105)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重庆浩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国药控股国润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认可质疑答复书判定预中标产品符合技术参数“3.▲清洗盐水用量≤300mL/循环,尽可能避免盐水更换带来的设备暂停;6.清洗速度:所有清洗模式时间≤3.5分钟/循环”要求。

投诉人投诉事项二:预中标产品采用的内置型真空泵不能满足“技术参数7.-10至-370mmHg范围的负压调节”。

投诉人投诉事项三:未答复关于“技术要求7.具有真空溢流阀,保护真空泵”的质疑。

投诉人投诉事项四:不认可质疑答复书判定预中标产品“设备整机自重49kg”满足技术参数9“整机重量≤50kg”要求。

二、调查事实及认定

针对投诉事项一:经组织专家论证,该产品盐水用量和清洗速度符合招标参数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经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配置清单要求内置型真空泵,且该技术参数“7.中文操作界面,配有内置型真空泵,可实现-10至-370mmHg范围的负压调节”,未说明是真空泵,而是要求内置型真空泵实现“-10至-370mmHg范围的负压调节”,被投诉人技术参数响应采用内+外置型真空泵实现该技术要求,内置型真空泵负压调节范围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该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三,经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具有真空溢流阀,保护真空泵”,预中标产品现有资料无法支撑内置真空泵具有真空溢流阀。该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四,经组织专家论证,预中标产品说明书已标明整机结构及组成,且说明书及铭牌明确整机重量为82kg,不满足技术参数9“整机重量≤50kg”要求。该投诉成立。

综上,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前期对“自体血液回收机”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为确保招标项目公平公正,我们将督导医院对该项目重新招标,感谢贵司对大学采购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李助理,电话010-66718824,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