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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5-F1775)
发布时间: 2025-03-18 16:29:44


    现将我部对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JQ05-F1775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五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1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投诉人反映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开亿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为服务型企业且董事互相兼任,存在关联关系。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