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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览馆展陈设计与施工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3-F1191)
发布时间: 2025-04-30 16:20:05


    现将我部对展览馆展陈设计与施工项目编号:2024-JQ03-F1191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洛德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三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2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投诉人投诉采购站对特定资格证明材料认定程序有误,采购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允许我方对特定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必要澄清补正,直接作非废标处理;②投诉人反映质疑答复处理存在瑕疵,质疑答复中对澄清补正范围做人为缩小限定,违反《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实质精神。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