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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知情告知书(2022-JKBNAD-G1001)
发布时间: 2025-04-01 14:20:00


供应商知情告知书

(2022-JKBNAD-G100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函〔2024〕242号),因相关供应商拒不配合现场约谈或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军队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江苏八斗才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71252484Q);

2.供应商名称:江苏东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593927257P);

3.供应商名称:江苏福点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MA1NY7CB0K);

4.供应商名称:江苏佳荣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588487875K);

5.供应商名称:江苏力帆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2683548138L);

6.供应商名称:江苏元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41306218F)。

二、涉嫌违规事实

江苏福点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元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佳荣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力帆建设有限公司4家单位投标文件的已报价工程量清单GBQ6电子文件加密锁锁号及物理地址一致,江苏八斗才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单位投标文件的已报价工程量清单GBQ6电子文件加密锁锁号及物理地址一致。

三、适用法规

1.《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函〔2024〕242号)第一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空 军)采购活动处理: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第二十四条“给予禁止性处理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军队(空 军)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空 军)采购活动,禁止时限、范围与供应商处理时限、范围一致”;

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东空保营〔2019〕465号)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中,凡发现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行为,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委员会复核,取消相关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该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在招标过程中,干 扰招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

四、处理建议

1.没收江苏福点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元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佳荣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力帆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八斗才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每家8万元,共计48万元整);

2.江苏福点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元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佳荣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力帆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八斗才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全军采购活动;

3.江苏福点建设有限公司法人白大伟(身份证号:321323199502042831)、江苏元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龚鹏翔(身份证号:320821199306140155)、江苏佳荣建设有限公司原法人张瑞卿(身份证号:320722199008281612)、江苏力帆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施娟(身份证号:320826198712135826)、江苏八斗才建设有限公司法人吴恒杰(身份证号:371202197701151814)、江苏东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黄燕秋(身份证号:320981198108047221)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全军采购活动;

4.江苏福点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人王阳阳(身份证号:320826199108082013)、江苏元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王伟(身份证号:320882198312031615)、江苏佳荣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人张永飞(身份证号:320704198306023016)、江苏力帆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人彭毓杰(身份证号:360622199706110011)、江苏八斗才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人钱双双(身份证号:320721198612062634)、江苏东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汪太平(身份证号:340822198209053717),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全军采购活动。

五、申辩权利

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权利。

六、公示时间

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申诉联系人:马助理   

联系电话:025-80874923、17375304975

申诉监督人:沈参谋

联系电话:025-80874924、186985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