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部对医疗设备(第5包)采购项目(编号:2024-JQ68-W1050(05))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临潼康复疗养中心,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3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反映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产品二(步态分析仪)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问题;②投诉人反映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产品三(3D复合运动台)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问题;③投诉人反映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对应业绩方面无法满足本次招标商务评审产品业绩细则问题。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