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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分离器采购项目(2023-JH1903-W1019)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3-14 14:19:09


投诉处理决定书

人:上海千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银圩路365弄

被投诉人:某保障中心

相关当事人:上海成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我部立项调查油水分离器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2023-JH1903-W1019)的投诉,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问题

投诉人提出预中标供应商上海成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CY-GYQ-25W,该型号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产品公示所对应的处理量为25m3/h,故中标产品不能满足“★”号条款货物清单中处理能力需达到30m3/h及40m3/h”的要求。

二、调查事实及认定

我部于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中抽取了3名技术专家,对被质疑参数进行论证复核。经论证,预中标的产品型号为CY-GYQ-25W,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处理量为25m3/h,未达到采购需求处理量30m3/h和40m3/h。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号参数为必须满足的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同时,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下列内容:(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要求;(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该项目货物清单为“★”条款,故预中标供应商被质疑后提供的补充材料不在可澄清范围内。

三、处理决定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服务站重新组织采购”规定,取消上海成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中标资格,递补第二名上海千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方式:021-8187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