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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冻货供货等项目知情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9-04 16:26:12


因供应商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军队物资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军队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力,逾期视为放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1年冻货供货等

二、项目编号:GXTC-A1-2057724等

三、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2日

四、违规情形:

陕西晟耀农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参加我部组织的“2021年冻货供货”(项目编号GXTC-A1-2057724)、“2021年鲜肉供货”(项目编号GXTC-AI-2057723)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0月上级巡视发现你单位与西安源鑫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西安小猪配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远通畜牧专业合作社投标文件多处内容高度雷同且部分错情一致(具体违规情形见附件)。

五、告知内容: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第(四)条“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第(九)条“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第(四)条“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 及第三十三条“供应商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军队供应商资格,终身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一)累计2次受到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拟做出以下处理:

拟给予陕西晟耀农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高明丽(身份证号:350583198912278940)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终身禁止参加全军采购活动的处罚,授权代表王晨宇(身份证号:610113198209210074)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全军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供应商对本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在公示期内可进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我单位将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助理、周助理

电话:18161850997;1320162985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七、监督机构

联系人:卫助理

电话:18092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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