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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堂及附属配套设施翻建工程违规供应商处罚
发布时间: 2024-12-27 14:29:34



现将我部对某单位食堂及附属配套设施翻建工程项目违规供应商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名称

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及附属配套设施翻建工程

项目编号:2024-JQZCPQ-G1012

二、处罚对象

1.河北唐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MA07MYBA8T。

2.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375240071XD。

三、违规事实

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河北唐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参加我部某单位食堂及附属配套设施翻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4-JQZCPQ-G1012)公开招标。

开标过程中发现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河北唐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最后一次保存者均为Lucifer”,投标文件作者为e510,准备好写入到光盘中的文件(3)“1.6月18日;2.3333截取视频;3.desktop”完全一致,该情况认定为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四、处罚决定及处罚依据

1.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和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条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认定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河北唐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供应商,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和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决定对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河北唐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决定对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分别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决定对项目代理人分别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12月27日至2025年1月8日,公示期间内涉事供应商具有申辩权利,公示期满后视为放弃,并视为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