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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知情告知书(2022-JKHDSC-W1003)
发布时间: 2024-09-13 09:15:37


因供应商无法取得联系或未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在“军队采购网”予以公告,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涉嫌违规3家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方式:1.现场约谈;2.书面提交申诉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因供应商在参加某单位库房恒温恒湿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2-JKHDSC-W1003)公开招标活动中,存在涉嫌围标串标情形等违规行为。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第九款,“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和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的规定,拟:

(一)给予高新园区鸿宇电器销售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1MA148PXH31)及其法人代表魏海波(身份证号:220381198603013241)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孙铁(身份证号:220102197902285051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二)给予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宏鑫电子产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1MA154R1X5N)及其法人代表王丽娜(身份证号:22032219811010038X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孙文喜(身份证号:232331196702041855)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给予沈阳隆兴宏迪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064706547R)及其法人代表张淑华(身份证号:21010619550110092X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高德龙(身份证号:229005197502023812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3354556582

        李助理  0451-838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