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飞浪智慧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等21家违规供应商的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9 18:16:56


一、基本情况

1.在干洗店引进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JW37-F3052)中,天津市飞浪智慧洗涤科技有限公司拒不签订合同,认定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2.在教室智慧设备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2-JW37-W1006)中,天津硕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公司,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完全相同,电子文件名称均为天津硕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认定为围标串标。

3.在绿化苗木移栽种植工程项目(RWZB1-2020075)中,天津宇昊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凡交通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属性“最后一次保存者”均为“WPS-1528006102”,不同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认定为围标串标。

4.在全员建立个人阅读账户项目(YHZB2018-CZ-321)中,武汉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阅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件属性“作者”均为“wang”,“最后一次保存者”均为“ManDydydydy”,“创建内容时间”均为“2014/10/29 20:08”,不同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认定为围标串标。

5.在生活热水外管网项目(2021-JW37-G1035)中,中津鹏程(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电子word版“技术资格资信”文件属性中的“详细信息”-“作者”同为 “WPS_1529736749”一人,文件创建内容时间同为“2021/9/10 13:19”,不同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认定为围标串标。

6.在消防系统整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2-JW37-G1061)中,天津盛睿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内容与天津市新滨平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版文件作者为同一人13902196592@163.com,且电子版文件创建时间及打印时间均完全相同,不同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认定为围标串标。

7.在宿舍桌椅采购项目(TA-201811-042)中,经核查天津市西青区壹豪盛佳办公家具销售中心、天津美美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振兴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天津江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昌达铁柜有限公司5家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属性“作者”均为“我的天空”,不同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认定为围标串标。

8.在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项目编号:2022-JW37-G1039)中,天津市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刻录的是天津宏州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容,而天津宏州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刻录的是天津市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容,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认定为围标串标。

9.在公寓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8NB-074-2)中,天津市宁河区郑融霖建筑工程队挂靠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为挂靠其他企业。

二、处理结果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天津市飞浪智慧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终身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对天津市飞浪智慧洗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恒飞(120113198608102015)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终身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硕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对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硕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磊(12010119890101153)、张文亮(621225198507024417)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对天津墨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硕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王湘韵(12010919890623402X)、王家兴(13118119940310271X)实施“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天津宇昊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天津中凡交通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宇昊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天津中凡交通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亮(131124198403070218)、郜芳(41062219871016202)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宇昊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天津中凡交通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陈雨(320981199510060525)、黄浩楠(120224199510131714)实施“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武汉阅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武汉阅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伯川(420102198309124217)、李敏德(421125196701130430)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武汉阅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邱钊(2112619860818005X)、陈才(420322198407100310)实施“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中津鹏程(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中津鹏程(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晶晶(1304224198811133164)、张云霞(130424198608263203)、刘海燕(130423198308032829)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王雅楠(120111199106080524)、陈永飞(412724199307036154)实施“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天津盛睿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滨平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盛睿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滨平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鸿艳(120103197112303529)、王娜(120101196807200529)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盛睿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滨平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柴畅(21080319901218252X)、孙云菲(120106198208297024)实施“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7.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天津市西青区壹豪盛佳办公家具销售、天津美美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振兴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天津江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昌达铁柜有限公司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市西青区壹豪盛佳办公家具销售、天津美美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振兴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天津江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昌达铁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家豪(131122199312012217)、王长迎(133024197804280218)、周兴民(120223197309293556)、李德峰(130821198109017991)、王娜(120101196807200529)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美美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振兴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天津江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昌达铁柜有限公司的项目代理人陈向勇(133024197609182030)、牛嘉诚(130981199407122913)、董顺义(133024196709022216)、孙云菲(120106198208297024)实施“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天津市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宏州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市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宏州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顺(130622196606100418)、李英辉(130634197003182733)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给予天津市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宏州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人唐佳慧(230202199504241826)、靳秋影(120225198606264687)实施“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9.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施“2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法定代表人拱月明(120221195512070014)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2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项目代理人郑融霖(120221198610202811)实施“2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

给予天津市宁河区郑融霖建筑工程队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法定代表人郑融霖(120221198610202811)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实施“3年内禁止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理。

处理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

上述供应商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30日内,向武警某部提出复议,电话:010-68736880。

 

 

 

武警某部

                                     2023年11月27日